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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广大城乡家庭作为创建对象。
目前来说,分布式交易发电交易试点还是试点的形式,能不能做一个普世,比如说针对园区,园区有大量的客户,他们可以有一些企业他们要上新能源,但是本身来说自己消纳不了,就存在一个隔墙售电的问题,能不能通过分布式交易能够放开,让新能源电力更好的进行消纳。这个针对里面的科技交流中心给出的一个能源管理的方案,主要是通过了以下几个部分:一、经常有一些重要的参观和会议,所以首先要建立一个舒适度的管理,使中心更适宜人的感受。
这个是给他做的一个风光储的规划,根据里面符合的特性规划了两台合计6兆瓦的风机。在做综合能源服务的时候,首先我们确定了三个大的目标,第一个就是降本增效,一个是通过新能源的管理去降能源的使用,另外就是通过协同的运行来提升资产的利用效率,另外对一些暖通设备进行节能的改造做进一步的降本,最后当然是用电安全的诊断。因为咨询也包括规划,不是说代替设计院的工作,而是远景基于新能源开发的经验上,在设计院的基础上,为用户提供更好规范的服务,比如说我们远景可能大家都知道有规划的平台。最后一块就是新能源的管理,下面我们简单来看一下,远景江阴园区的概况,江阴园区本身来说分了几块,一个是远景的江阴基地还有电池中心,这都是远景自己的企业,还有工厂。第四个是在园区综合服务能力上面的思考。
我们觉得应该找一些带头的企业,大的新技术的能源技术,他们能不能针对不同的行业或者不同的服务类型制定标准的,总体来说,园区的综合能源服务是能源互联网一个非常重要的物理的载体,目前来看,我们觉得还没有非常成熟的商业模式以及业务模式,每个园区实际上资源禀赋是不一样的,同时用户特性也不一样,所以可能我们做综合能源服务与切入的方式路径也不一样。这个是中石油的某园区的一个用能的概括,园区总电量大概是7000多万度电,年电费6000多万,大概是8毛6。同年8月,最新版规划公布,装机规模新增4537.3MW,项目数量增加175个。
同年5月,国家能源局印发《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》(国能发新能〔2017〕3号),对从规划管理、建设标准、并网管理到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,为推动我国分散式风电发展起到很好的预热作用。主要问题当下,分散式风电被业界寄予厚望,加快开发的呼声也非常高,但从规划角度来看,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。通过滚动修编,能够基于产业发展的新形势,及时调整优化方案,避免过多项目被长期积压。从表1(河南为2019年新增规模)可以看出,除了江苏扬州、吉林、贵州三地外,其他地区的规划均是在2018年之后公布的,并且2019年以来更有多地密集完成该工作。
文件还提出,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鼓励试行承诺制,不再审查前置要件,审查方式转变为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并做出信用承诺,各地审核通过后,即对项目予以核准。统计显示,截至2019年8月底,共有河南,内蒙古,宁夏,湖北,黑龙江,青海西宁、海北州,广西南宁,安徽滁州、贵池,天津,陕西,山西,河北,江苏扬州,吉林,贵州等地公布了相关方案,总装机容量超过20GW,规划周期覆盖2013―2025年。
本文重点梳理目前各地已经公布的最新分散式风电发展规划,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试做简要分析。由此,分散式风电开发在我国迅速升温。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17年。整体情况严格意义上来说,2011 年是我国分散式风电发展的起步之年。
《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》(国能发新能〔2017〕3 号) 以及《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》(国能发新能〔2018〕30 号) 均提出,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规划进行滚动修编。是年,国家能源局先后下发《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的通知》(国能新能〔2011〕226号)、《关于印发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国能新能〔2011〕374 号),不仅明确了开发的主要思路,还对项目的接入电压等级和规模,选址、前期工作以及核准,接入系统技术要求与运行管理,工程建设和验收等做出规定。规划对产业发展具有很强的引领统筹作用,从中能够观察到特定区域内未来一段时期相关产业发展的走势。统计显示,截至2019年8月底,过半数的省份依然没有公布相关规划,包括湖南、浙江、山东等重点地区。
在此背景下,各地制定分散式风电发展规划的步伐明显加快。《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》(国能发新能〔2018〕30号)提出,各级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分散式风电建设规划制订工作,提供本地区电网建设规划、潮流、新能源消纳等信息,并明确各并网点及其潜在接入容量等数据。
2018年4月,国家能源局下发《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》(国能发新能〔2018〕30 号),进一步完善分散式风电的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,明确了接入电压等级、消纳范围、审批管理方式、金融支持方案等。国家出台的分散式风电管理政策文件中多次要求,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和并网规定,结合区域内的风能资源、电网接入条件和负荷水平等,加快制定各自的分散式风电发展规划
《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》(国能发新能〔2018〕30号)提出,各级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分散式风电建设规划制订工作,提供本地区电网建设规划、潮流、新能源消纳等信息,并明确各并网点及其潜在接入容量等数据。贵州省自2013 年4月公布分散式风电发展规划后,再鲜有相关信息。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17年。2017年和2018年公布分散式风电发展规划的省份中,多数后续也没有对方案做出调整。值得一提的是,河南省的最新版分散式风电发展规划是在2019年8月发布的,但事实上早在 2017年11月8日,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即组织对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进行公示,涉及123 个项目,总规模为2079MW。由此,分散式风电开发在我国迅速升温。
主要问题当下,分散式风电被业界寄予厚望,加快开发的呼声也非常高,但从规划角度来看,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。从表1(河南为2019年新增规模)可以看出,除了江苏扬州、吉林、贵州三地外,其他地区的规划均是在2018年之后公布的,并且2019年以来更有多地密集完成该工作。
是年,国家能源局先后下发《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的通知》(国能新能〔2011〕226号)、《关于印发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国能新能〔2011〕374 号),不仅明确了开发的主要思路,还对项目的接入电压等级和规模,选址、前期工作以及核准,接入系统技术要求与运行管理,工程建设和验收等做出规定。本文重点梳理目前各地已经公布的最新分散式风电发展规划,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试做简要分析。
在此背景下,各地制定分散式风电发展规划的步伐明显加快。统计显示,截至2019年8月底,过半数的省份依然没有公布相关规划,包括湖南、浙江、山东等重点地区。
国家出台的分散式风电管理政策文件中多次要求,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和并网规定,结合区域内的风能资源、电网接入条件和负荷水平等,加快制定各自的分散式风电发展规划。整体情况严格意义上来说,2011 年是我国分散式风电发展的起步之年。2017年11月21日,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正式下发该省的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,项目数量和装机规模分别调整为124个、2107MW。梳理此后各地公布的分散式风电发展规划文件,一些省份已经开始随文发布上述信息,但仍有不少地区没有公开电网接入点的最小负荷等关键信息,而这些是投资者做决策的重要依据。
同年8月,最新版规划公布,装机规模新增4537.3MW,项目数量增加175个。文件还提出,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鼓励试行承诺制,不再审查前置要件,审查方式转变为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并做出信用承诺,各地审核通过后,即对项目予以核准。
2019年7月9日,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,要求所辖各地开展十三五 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调整工作,并上报公示无异议项目材料。通过滚动修编,能够基于产业发展的新形势,及时调整优化方案,避免过多项目被长期积压。
《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》(国能发新能〔2017〕3 号) 以及《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》(国能发新能〔2018〕30 号) 均提出,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规划进行滚动修编。其中,河北省的规划开发规模最大,总装机容量达到7012MW,分两个周期建设:2018―2020年开发4321MW,包括2018年的1010MW、2019 年的1556MW、2020 年的1755MW;2021―2025 年开发2691MW。
然而,这一原则并未得到有效落实。统计显示,截至2019年8月底,共有河南,内蒙古,宁夏,湖北,黑龙江,青海西宁、海北州,广西南宁,安徽滁州、贵池,天津,陕西,山西,河北,江苏扬州,吉林,贵州等地公布了相关方案,总装机容量超过20GW,规划周期覆盖2013―2025年。同年5月,国家能源局印发《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》(国能发新能〔2017〕3号),对从规划管理、建设标准、并网管理到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,为推动我国分散式风电发展起到很好的预热作用。安徽、江苏、广西等省份也仅有少数几个地级市公布发展规划,缺乏通盘考虑。
2018年4月,国家能源局下发《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》(国能发新能〔2018〕30 号),进一步完善分散式风电的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,明确了接入电压等级、消纳范围、审批管理方式、金融支持方案等。然而,受多重因素的制约,上述政策的红利在随后几年并未得到释放,期间我国分散式风电开发进展缓慢,建成并网的项目也多属于示范性质。
规划对产业发展具有很强的引领统筹作用,从中能够观察到特定区域内未来一段时期相关产业发展的走势● 各地方简化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流程,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核准管理工作机制,鼓励试行项目核准承诺制,大大简化了分散式项目的核准审批流程。
2019年,河南、湖北等省份开始试行本制度。● 鼓励各类企业、社会机构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投资分散式风电项目,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;鼓励项目所在地政府建立分散式风电项目融资服务平台;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,积极为分散式风电项目提供金融服务,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。